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统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机联审[2011]581号)
各预算单位:
为规范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统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招标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及相关法规,我们制定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统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 年十月十日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统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章 则
条 为规范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机联)统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招标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机联统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年度决算及 济责任审计和其他审计。
第三条 中机联统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第四条 中机联统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评标工作归口部门为审计工作部。
第五条 招标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 的 则。
第六条 招标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法干预或者影响招标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二章 招标
节 招标程序
第七条 统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发布招标公告
(二)事务所自愿报名
(三)遴 入围
(四)交纳投标保证
(五)编制标书
(六)投标\开标\评标
(七)确定并公布招标结果
(八)签订委托审计服务协议
(九)退还投标保证
其中:发布招标公告与事务所报名截止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0天,事务所报名截止日期与公布遴 入围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 过5天,公布遴 入围单位名单与投标\开标\评标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0天,投标\开标\评标与公布招标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 过5天。
第二节 招标公告
第八条 组织公开招标应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至少应在机械工业财务审计网和中国机 网公开发布,并可以向有联系的潜在的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寄送。
第九条 招标公告应说明招标的基本情况,内容至少应 括:
( )招标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标项目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招标数量
(四)中标结果有效期
(五)对投标单位的基本条件要求
(六)招标程序
(七)投标保证
(八)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和地点
(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条 招标数量应与审计项目工作量相适应,具体数量由中机联确定。
第十 条 中标结果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般不 过三年。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由审计工作部起草, 主管会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
第十三条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之间应至少相隔10天。
第十四条 对招标公告的解释、 正,应及时通过 发布媒体发布,并通知报名单位。
第三节 初步遴
第十五条 对报名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指对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进行审核。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部应直接将其剔除,不进入初步遴 名单。
第十六条 考虑到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投标报名情况,为节约成本,减少工作量,可采取遴 入围的方式进行初 。
遴 入围会计师事务所获得投标资格,可进行投标。未入围会计师事务所不能进行投标。
第十七条 按照拟招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当报名并符合投标基本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大于拟招标数量3.3倍时,应进行初步遴 。
第十八条 遴 工作由审计工作部负责。
审计工作部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择 择遴 入围单位。
第十九条 遴 入围单位数量不得 过拟招标数量的3.3倍。
报名并符合投标基本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少于拟招标数量的3.3倍时,不再进行初步遴 ,报名并符合投标基本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 部视为遴 入围单位。
第二十条 遴 入围名单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后5日内公布,并通知遴 入围单位编制标书,交纳投标保证 。
第四节 招标书
第二十 条 公开招标应向投标人发送招标书
招标书为招标公告的细化。
招标书除应 括招标公告所有内容外,还应介绍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投标和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评标基本 则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书由审计工作部负责编制, 主管会领导审核并加盖中机联公章后发布。
第二十三条 招标书应随遴 入围通知书 并送达入围单位。
第二十四条 招标书免费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中机联对招标书的解释、 正等应及时通知遴 入围单位。
第五节 投标保证
第二十六条 为, 防止投标人的临时弃权等行为影响招标人招标工作正, 常开展,设立投标保证 。
第二十七条 获得投标资格的遴 入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中机联交纳投标保证 。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 在与中机联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后 息 额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 在公布招标结果的次日 息 额退还
第二十八条 投标保证 额由中机联确定, 般不低于2万元不 于5万元。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九条 招标公告和招标书应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评标时间,三者可以为同 时间,也可以分别确定。
第三十条 投标书应按照招标书要求的内容、格式编制,并对招标书做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书递交份数和密封情况应符合招标书要求。
第三十 条 会计师事务所递交投标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递交。由授权委托人递交的,应向中机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二条 中机联接受投标书应进行登记并检查标书密封情况、核对递交人身份证件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三条 开标应在投标人、评标 家和监督人三者同时在场时进行。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拆封 应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评标 家和监督人报告。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评标 家和监督人对标书密封等情况有疑问或质疑的,可以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质询,工作人员应认真解答。
第五章 评标
节 评标程序
第三十六条 评标工作由中机联组织。
中机联应聘请相关 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约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作为监督人监督评标 过程。
第三十七条 中机联应制定评标纪律,公布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 家应签署评标 家声明
第三十八条 评标会程序如下:
( )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纪律
评标会之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 文宣读评标委员会纪律。
(二) 家签署 家声明
评标 家应接受中机联制定的评标纪律并签署 家声明。
(三)开标
(四)投标人述标
投标人代表简要陈述投标书主要内容,时间 般不 过10分钟。
(五) 家质询
评标 家可对投标书、投标人陈述的情况或其他关心的问题进行质询, 质询和回答质询时间 般不 过10分钟。
(六) 家打分
(七)工作人员汇 评标结果并形成书面报告。
(八)评标 家、监督人确认评标结果并签字。
第二节 评标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并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机联推荐中标单位。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应 括中机联、 级主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三方面的代表,其中,财务、审计等方面的 家不得少于成员 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中机联代表担任。
第四十 条 财务、审计 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 )从事财务审计领域的工作满5年;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规定;